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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考試院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本院會議紀錄於下次會議宣讀後確定,當屆最後一次會議之紀錄,於散會前宣讀。
會議紀錄宣讀後,如出席人員認有修正或補充之必要,由主席徵得出席人員同意更正之。
會議相關發言錄及錄音,應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