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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考銓處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試院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考銓處之職掌如左。
一、關於公職候選人考試之籌辦及試務事項。
二、關於任命人員考試之籌辦及試務事項。
三、關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籌辦及試務事項。
四、關於委任職公務員之資格、俸級審查事項。
五、關於委任職公務員之考績、考成及升降、轉調審查事項。
六、關於委任職公務員獎勛、退休、撫卹之初審事項。
七、關於委任職公務員之登記與考取人員之分發事項。
八、關於省政府以下各機關人事機構之指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