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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6 條
本院設統計室,置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
統計室職掌如下:
一、結案資料之整理分析與編製事項。
二、訴訟事件廢棄原因之研究分析與整理事項。
三、辦案成績資料之整理分析與製作事項。
四、統計圖表之繪製事項。
五、統計法令報表文書之輯錄保管事項。
六、業務研究改進統計資料之提供。
七、其他有關統計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