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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政風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貪瀆不法防弊措施事項。
二、貪瀆不法之查察、發掘及處理事項。
三、員工生活操守、風紀資料之調查及蒐集事項。
四、政風業務之興革建議事項。
五、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政風法令宣導、執行事項。
七、維護優良司法風紀事項。
八、營繕採購協辦事項。
九、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十、洩密案件處理事項。
十一、推動資訊保密措施事項。
十二、機關安全維護事項。
十三、協助陳情請願事項。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