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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所人事法規之研擬事項。
二、本所員額編制、職務說明書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事項。
三、職員任免、遷調事項。
四、銓敘案件之擬辦核轉事項。
五、級俸之簽擬、待遇標準之審核事項。
六、職員差假、勤惰之考查、登記及獎懲之核議事項。
七、職員考績之籌辦及核轉事項。
八、職員訓練、進修及考察事項。
九、職員退休、資遣及撫卹事項。
十、職員保險及員工活動事項。
十一、各項人事資料報表之登記、填報事項。
十二、人事各項證明之核發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人事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