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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教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研習計畫之規劃及擬議事項。
二、訓練委員會會議之籌劃及執行事項。
三、研習課程之安排事項。
四、講座之延聘及聯絡事項。
五、講義之印發事項。
六、研習人員各項考試及成績紀錄陳報事項。
七、研習證書之核發及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之認證登記事項。
八、研習資訊系統建檔事項。
九、研習成效之評估及檢討改進事項。
十、與其他研習訓練機構交流聯繫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教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