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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院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8 條
各級法院及分院對應設置檢察署及檢察分署。
前項所稱檢察署,分下列三級:
一、地方檢察署。
二、高等檢察署。
三、最高檢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