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司法院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司法院置大法官十五人,依法成立憲法法庭行使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