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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委員會議視實際需要召開。
前項會議以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不克親自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之。
本會開會時,得邀請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出席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