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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本會因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設各種委員會,其委員由本會主任委員派兼或聘兼之;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