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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本會因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專業人員三十五人至四十人,由本條例第十條所定員額內勻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