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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一級機關、二級機關及三級機關,得依法設立掌理調查、審議、訴願等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