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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各部會副首長會議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議研議事項如左:
一、關於法律案或重要行政規章事項。
二、關於涉及兩部會以上主管業務之政策事項。
三、關於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
四、院長暨院會交議事項。
五、其他有關政務及行政興革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