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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各部會副首長會議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會議出席人員如左:
一、各部政務次長一人,政務次長不能出席時,由常務次長出席。
二、國防部副部長,副部長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常務次長一人出席。
三、蒙藏、僑務兩委員會副委員長各一人。
四、院長指定之其他機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