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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各部會副首長會議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會議每週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行政院秘書長召集之
,並為會議之主席。秘書長因事不能主持時,由行政院副秘書長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