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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總統府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處為應業務需要,得聘請國內外學者、專家為顧問,並得設各種委員會

前項顧問及委員會之委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