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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館設採集組、整理組、編輯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