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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特勤中心為執行特種勤務,統合指揮特種勤務條例第七條第一項之機關(構)、單位編成下列任務編組:
一、侍衛任務編組。
二、警察任務編組。
三、武裝任務編組。
四、便衣任務編組。
五、其他因特種勤務需要臨時組成之任務編組。
前項納入編組執行特種勤務之人員,於特種勤務生效時起,於特種勤務職權內受特勤中心之指揮與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