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局組織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或中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