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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助研究員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相關學門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任本院研究助理至少四年,確有成績者。
二、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博士學位,成績優異者。
三、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任助理教授至少二年,或任講師至少四年,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任助理教授,並從事研究工作,確有成績者。
四、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碩士學位後,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四年(或獲得醫學士學位後,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三年),確有成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