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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研究助理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任本院助理至少三年,確有成績者。
二、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碩士(或國內公私立大學或醫學院之醫學士)學位,成績優異者。
三、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任講師,或任助教至少三年,並從事研究工作,確有成績者。
四、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後,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三年,確有成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