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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各研究所(處)為增進行政效率,得由所長(處主任)在專任研究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中約請人員分設委員會,專責處理下列事項:
一、圖書、儀器之購置及管理事項。
二、學術會議、研討會或演講會之籌辦事項。
三、房舍之修建、保養事項。
四、財務管理事項。
五、所長(處主任)交辦之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