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特聘研究員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任本院研究員至少一年,成績優異並有傑出貢獻,獲國內外學術界認許者。
二、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大學(含獨立學院)擔任相當教授職務至少一年,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及傑出成就,獲國內外學術界認許者。
三、本院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