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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議定本院研究學術計畫。
二、評議關於研究組織及工作興革事宜。
三、促進國內外學術合作及聯繫。
四、受中央政府委託,規劃學術發展方案。
五、中央研究院院長任期屆滿、辭職或出缺時,選舉院長候選人。
六、其他依本法規定掌理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