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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稽勳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總統府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稽勳委員會秘書以下人員,得向有關機關商調相當人員兼任。但其中專任
人員不得超過各該官等員額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