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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稽勳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總統府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稽勳委員會秘書處置主任秘書一人,簡任,承常務委員之命,處理處務,
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秘書五人,簡任,輔助主任秘書分辦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