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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憲政改革研究小組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常委會須有常務委員三分之一出席,始得開議。常委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