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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紀律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三分之一之出席,其議決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