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員戡亂完成憲政實施綱要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6
十六、違反本綱要第三條至第七條,或依據各該條所定辦法應行制裁或限
制之行為者,依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懲罰之。
公務人員於執行本綱要賦與之職權時,如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者,
應依法嚴行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