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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憲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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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統在動員戡亂時期,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
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為緊急處分,不受憲法第
三十九條或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程序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