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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訓政結束程序法
法規類別: 憲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監察院行使原有之法定職權,應於依憲法產生之首屆監察院集會之日,即行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