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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以下簡稱本室)辦理金門縣財務審計事務,並依審計機關辦理鄉鎮縣轄市財務審計辦法之規定,辦理金門縣各鄉、鎮[以下簡稱鄉(鎮)]財務審計事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