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5 20:5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審計部審計會議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應行提出審計會議議決之事項如下:
一、聲請覆議及再審查案件,或逾限未經聲復所為之逕行決定案件。
二、免除損害賠償責任或糾正之處置事項。
三、審計處室再審查之覆核案件。
四、審計法規之訂定、修正及重要解釋事項。
五、審計之各種章則及書表格式之訂定、修正事項。
六、本部處務規程及所屬機關辦事細則之訂定、修正事項。
七、審計技術方法之劃一事項。
八、其他重要審計案件及審計長交議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