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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審計部福建省審計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審計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總務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本處文書收發、分配、繕校、印信典守及其他文書有關事項。
二、關於本處檔案之點收、整理、分類、登記、編訂、保管、縮影、檢調
,與本處圖書報刊管理、史料之建立保管及其他檔案有關事項。
三、關於本處經費出納、薪俸發放與現金票據之保管轉發及其他出納有關
事項。
四、關於本處財物購置、分配、技工、工友管理、勞工保險、員工福利、
公產、公物保管與本處辦公廳舍、車輛之管理、修繕、各種會場佈置
及其他庶務有關事項。
五、關於本科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編製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