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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審計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國家遇有重大天然災害或經濟上重大變故,緊急需要採購之財物或營繕工
程,經行政院核准,得不適用本條例關於招標、比價、議價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