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14:38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各項業務收支,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業務單位每日收受之現金、票據及證券,有無於每日終了時,連同填製現金及票券日報表繳送出納管理單位簽收入帳,並通知主(會)計單位。
二、業務單位編製各項業務之收支日報表,所列現金收付金額是否與當日現金日報或銀行結單核對調節相符。
三、業務單位編製各項業務收支月報表,有無經主(會)計單位審核,其收支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或有無積欠未清情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