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12 02:3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決算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附屬單位決算中關於營業基金決算之主要內容如左:
一、損益之計算。
二、現金流量之情形。
三、資產、負債之狀況。
四、盈虧撥補之擬議。
前項第一款營業收支之決算,應各依其業務情形與預算訂定之計算標準加以比較;其適用成本計算者,並應附具其成本之計算方式、單位成本、耗用人工與材料數量,及有關資料,並將變動成本與固定成本分析之。
第一項第三款關於固定資產、長期債務、資金轉投資各科目之增減,應將其詳細內容與預算數額分別比較。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