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10 22:0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預算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3 條
司法院得獨立編列司法概算。
行政院就司法院所提之年度司法概算,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併送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院長認為必要時,得請求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