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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7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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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主計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下列主計機構員額編制之訂定、修正,授權各一級主計機構核定:
一、主計員、會計員、統計員。
二、鄉(鎮、市)公所之主計室。
三、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之主計室、會計室。
前項經授權核定之員額編制,除機關(構)、學校組織法規及編制表經考試院核備或備查有案者外,應報總處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