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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第 11 條
各機關主計機構名稱、主辦人員職稱及內部組織,有不適用第六條、第七
條及前條規定者,得比照所在機關內部組織及同等級人員定之。佐理人員
之職稱,比照所在機關同等級人員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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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