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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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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本中心業務之處理,第一層對主計長、副主計長負責,第二層對第一層負
責。
各層負責人員因差假奉准由他人代理其職務時,以其代理人為負責人,並
準用前項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