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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遴聘派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培訓考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除由公務員兼任,隨本職異動不受任期限制者外,其董事、監察人之連任以二次為限。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因業務特殊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連任次數之限制,主管機關或捐助章程有較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