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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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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獎章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培訓考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功績獎章、楷模獎章,除情形特殊者外,由請頒機關於事實確定後三十日內詳細填具功績(楷模)事實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由主管機關報請主管院核頒之。
服務獎章,由請頒機關核實填具請頒名冊,由主管機關報請主管院或授權之主管機關核定後,得分批頒給之。
功績(楷模)事實表之格式如附表一;請頒服務獎章之名冊如附表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