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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各機關擬任,擬遴人員之任用遴用審查及動態登記程序,仍依公務人員任
用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及聘用派用人員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八條之規定辦
理。複審及試用期滿成績之送審,依照送審程序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