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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對下級機關人事機構辦案績效,應隨時注意稽催。並應
分別訂定工作競賽辦法,每年核列本單位及所屬人事機構成績,於十一月
底前報請本部予以獎懲。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