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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地方人事人員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7
七、曾任人事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停職在病癒後一年內聲請復職
者,得免參加考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