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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地方人事人員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9
二十九、地方各級人事人員全年出勤差假情形,應於年終造具全年統計表
,於次年元月十五日以前,報由主管機構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