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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地方人事人員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1
二十一、地方人事人員之年終考績及平時成績考核,除依法令規定辦理外
,由各級主管人員經常嚴密考核,遇有顯著優劣事蹟,應層報核
備,以作調整職務或工作地區之依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