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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地方人事人員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4
十四、委任職人事人員之出缺陞職,由各該人事機構或其上級人事機構,
就合於陞職條件人員中遴報外,主管機構並得視需要情形,依存記
之優利人事人員中逕行遴調。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