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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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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營事業機關人事管理機構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公營事業機關人事管理機構,分為 (一) 人事處、 (二) 甲等人事室、 (
三) 乙等人事室、 (四) 丙等人事室、 (五) 人事管理員五種。人事處分
科,甲等人事室分課,乙等人事室分股,各科課並得分股辦事。設人事管
理員者,如事務繁多,得設佐理員。
前項機構及員額,經核定後,應以專條訂入所在機關組織法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